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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告别“条例”征税

2014-12-23 08:56  来源:杨志勇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现行《立法法》的表述是“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在“基本制度”之外,具体税收项目、计税标准等等,可不由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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