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办法》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