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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

2014-12-17 15: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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