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税收实行先征后返、即征即返等一系列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做法,或将成为历史。
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地区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且不得自行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可否认,上述优惠政策在此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发挥了促进作用,但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为了招商引资,各地在税收等优惠政策上的“角力”已经形成了一种恶性竞争,许多“大尺度”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扰乱了全国 统一市场的建设,对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的稳定增长造成了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