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最高立法机关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一项单列出来,强化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的基本职能是为公共服务筹集经费。公民有依法缴税的义务,另一方面,税收是对居民财产无偿、强制征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这种关系,需要寻求一种平衡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正义的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果的正义。
讲一个普通的道理:政府要从公民口袋里掏钱,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公民同意的正当程序就是委派代表投票决定。因此,只有国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法律,才能确定税收基本制度,否则征税便缺乏法律根据和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