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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出售旧房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 2004-07-23
普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转让旧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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