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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它类型房地产开发如何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2003-12-18
普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它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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