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浙人专〔2005〕127号
浙江省人事厅公布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53号),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含医古文、古汉语,下同)已经审定,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为50分;古汉语、医古文各级别标准均为6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合格证书;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含古汉语和医古文),有效期到2006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可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网址:www.zjks.com.成绩通知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三、对个别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年龄偏大的人员,今年外语考试成绩达不到省划合格标准的,经审定同意后可允许参加2005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工作按浙人职〔1996〕75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