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山西省职称外语成绩使用相关规定如下:
我省将按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办法和规定,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规范、高效地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根据本《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