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7]2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各部门、中央驻西安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04号)确定:2007年度职称外语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并对应试人员发放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外语等级考试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7]69号),在全国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按考区分语种、类别、级别确定省定合格标准。现就发放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凡参加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全国通用标准及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发给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自愿领取。成绩通知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盖章验印后方可有效。成绩通知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成绩通知书符合全国通用标准全国有效,其中A级有效期四年,B、C级有效期三年。成绩通知书符合省定合格标准全省有效,有效期一年。
三、成绩通知书由各市、杨凌示范区(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省级各部门、中央驻西安各系统及各高等院校统一办理领取手续。各市、区办理时须持行政介绍信,领取本市、区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通知书,按身份证、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像片及身份证号码,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次性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准验印。省直考区成绩通知书由各单位持行政介绍信统一领取;个人报名者,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办理领取手续。
发放时间:各市区9月18日至9月28日;省级各部门、中央驻西安各系统及各高等院校等10月8日至11月30日(假日除外)。
发放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
联系电话:87447652、87441821.
联 系 人: 雷晓春 刘 超 张竹莉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