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河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国人部发[2007]37号通知,按照管理权限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由各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的原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