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对学生顶替他人考试行为的告知
为加强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考风考纪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邀请淮北师范大学、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以及学生会代表现场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巡视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及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将做如下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第十条规定,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顶替他人考试的,是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皖人发【2002】22号》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找他人替考或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停考3年,予以通报批评,并向考生所在单位或社会公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