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报名条件
一、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从2005年起,国家人事部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统一由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核发。各语种、级别、类别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在晋升员级及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晋升副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只在当年有效。
2004年及以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或参加兵团组织的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补充规定:
1、自2005年起,申报评审或初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9-11级可免予高级职务水平考试,6-8级可免予中级职务水平考试,1-5级可免予初级职务水平考试。
3、凡申报第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外语的级别、类别和考试成绩符合所报系列要求者,可不再重新参加外语考试,否则,应重新参加相应级别、类别的外语考试。
4、兵职改发[2000]1号第六条:“对施工企业中一年内累计六个月以上在野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的规定不再执行。
5、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自治区组织的汉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无论考试成绩的高低,均可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人事部、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管理期内的省部级优秀专家;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截止在评审本年度12月31日前)。
三、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A级: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B级: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高级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评审或初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