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山东滨州2011职称英语考试考风考纪通知

2011-03-21 09:26  来源: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位考生:

  为确保今年职称外语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市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替考、加大防范网络作弊和高科技作弊的打击力度。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明材料无效)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只允许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准参加任何人事考试。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7.考生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8.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涂错误、试卷代码漏填误填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试成绩查询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bzrsks.gov.cn)。

  二、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明材料无效)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

  2.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3.应考人员考生只允许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准参加任何人事考试。

  5.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应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9.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0.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雷同考场:凡产生雷同试卷的考场,该雷同考场全部考生成绩作废,广大考生应相互监督。

  (三)高科技作弊:凡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

  (四)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加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通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事考试的监督机制,我们的考务人员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带有编号的证件。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rsksjb@126.com和举报电话:3363777,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违规考生、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与广大考生一道,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 ·企业涉税风险管控专题
  • ·企业税收筹划谋略100篇
  • ·全盘税务精品实操班(含税一、税二)
  • ·手把手教你做中小企业财务主管
  • ·做好税务会计的必备技能
  • ·减税降费新政下账务、抵扣、发票、合同、筹划实务
  • ·新个税法下年终奖如何筹划
  • ·企业车辆费用涉税风险及筹划
  • ·新政下合伙企业涉税及社保问题处理
  • ·2019新个税工资表及年终奖筹划实务
  • ·企业如何巧做日常经营中的税收安排
  • ·企业税负控制与税收筹划
  •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2017年职称英语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