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2011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起
内容摘要: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6日零时起至8月19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9日。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日开考,具体科目及时间见准考证。
关于做好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财办会〔201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1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2011年第三季度考试定于9月2日开考。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每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50分钟。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6日零时起至8月19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9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凡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同时本年度通过珠算五级以上考试,申请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年度珠算五级以上考试通过证明。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查。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四、考试时间
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日开考,具体科目及时间见准考证。
本考试严格遵循考试流程,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考试,并需重新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后进行考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不办理,考试成绩失效。
五、考务日程安排
1、8月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2、8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8月21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8月25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8月3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9月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9月2日起举行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考试机构公布合格标准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2008年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辅导用书,并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七、收费标准及分配使用
1、收费标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2、财政厅会计处发出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各地、州、市财政部门10日内将应上缴的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杨小炜)。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1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字样。
3、各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订书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汇缴自治区会计学会(联系人:祈新济)。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
账号:3002010109200030329
各地请在电汇单备注栏内注明“2011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91)2817414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991)2330162
联系人:杨小炜、阿娜尔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