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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票据权利消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5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正确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1)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持票人对银行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3)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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