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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声明

2006-09-12 11:26来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强制销售相关用书。目前,各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与销售相关考试用书均非财政局指定,财政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考生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如发现各区县报名点违反以上规定,强制销售考试用书、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的,可以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68423868   68420207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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