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考务工作安排,定于6月18日、19日下发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准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在6月29日前发至考生本人。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准考证。
二、在考试前,因准考证丢失申请补发的,可由考生持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部门人事科出具的介绍信和经报名点确认的考试报名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开考后,不再补发准考证。
三、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发放准考证时要提醒考生: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仅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于6月18日后登录济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考试须知。
四、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请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在准考证发放处张贴人事部3号令、《关于转发人事部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处理2006年度经济、企业法律顾问、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人员的通报》。
济宁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