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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06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6-14 09:04  来源:

鲁人办发[2006]10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6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2006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查询。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自2007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资格,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提供考试成绩通知书,并达到相应要求。

山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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