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期限如何界定?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3-13
普通
问题: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期限如何界定?
答案:各地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贯彻,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
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