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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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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过去一半,9月份这次基金从业统一考试于9月15、16日举行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收集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快来学习吧!

2018基金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一、基金当事人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活动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

2.基金份额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3.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

4.基金评价是指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的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5.基金投资顾问是指按照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

6.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基金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2012年6月6日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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