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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普通 来源: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2020-11-17

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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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系列、财政经济 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财会〔2020〕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9号)、《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会计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参评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和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申报范围

1.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

须是自治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岗在职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

申报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

须是自治区财政、税务系统在岗在职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

须是在自治区从事证券、金融保险、银行、期货、投融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5年以上。

2.南疆四地州以及对口支援新疆服务总时间为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通知执行。

3.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自治区评审。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金融经济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考试成绩。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当年有效)。受职称评审工作冻结影响的申请人,其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两年(考试当年起算),即2017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2018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取得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符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自治区有效”或“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三)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打印结业证扫描上传。

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四)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近三年年终考核须为合格(称职)以上,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表作为依据。

(五)实践业绩。

反映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内容要体现出申报人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印证材料须充分展现申报人有效提升单位会计管理、经济效益、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申报材料须按评审条件要求分别撰写和描述,不能重复反映,附件不能重复上传,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著作论文。

县以上申报人员需在近5年公开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一定的创造性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及《新疆财会》和《新疆注册会计师》等内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县及以下单位专业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百度搜索、知网、万方或维普等网站可查询,并进行截图报送。

(七)相关政策。

申报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考试成绩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按要求操作。历年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更新或修改后再提交;2020年度申报人员要先进行注册,然后登录填写材料并提交。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四、系统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继续教育、考试、获奖等内容,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系统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

“本单位已对***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人事关系所在部门逐级上报,一旦发现未如实按部门申报的,对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做提供虚假材料处理,纳入失信名单,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

(三)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自治区级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方可在申报系统内推荐。

(四)财政(财务)部门评价。

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在申报系统内填写评价意见。

(五)申报材料初审。

自治区会计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报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通过(网上显示“已通过形式审核”)后,申报人员在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专用公章,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六)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组建会计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讨论、评审会议表决,最终形成评审结果。

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申报人员,无需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单位连续三年考核表或“访惠聚”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由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为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财政专业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及直接认定的高级会计师、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发放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申报填写。

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证件、论文、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实践业绩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反映申报人专业能力水平。申报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期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受理。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口,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要突出申报人的政治品行审查,在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方面,明确提出评价意见,确保推荐的职称评审人选政治过硬。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举报。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等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张彦辉  阿娜尔·胡拜都拉

业务咨询电话:0991-2359400、2359414

监督电话:0991-2359889

邮政编码:83001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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