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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普通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2020-07-08

江苏南京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网上申报系统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8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补报。


关于报送南京市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财会通〔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以下简称《正高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20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市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四)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按照省财政厅《正高申报通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网上申报系统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逾期不补报。

(三)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之后,携带身份证以及申报材料至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职称办进行资格核定,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报省财政厅。

三、报送时间与地址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8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玄武区长江路66号509室

联系电话:51808610、51808619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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