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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05
普通

2018年高级会计师备考已经进入火热状态,为了让学员对高级会计师考试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高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高会《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快来学习吧。 

2018高会《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

2018《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本考点属于《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内部第六节的内容。

【内容导航】: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有考核。

【高频考点】: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应收及预付款项:行政单位:

科目设置上,设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报经批准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

“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如属于在核销年度内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属于在核销年度以后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事业单位:

科目设置上,设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注意:

行政单位实际业务中收到商业票据,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对应净资产“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2)存货。

行政事业单位存货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置换换入的存货成本=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补价+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委托加工的存货成本=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工费用+往返运输费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成本=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相关税费+运输费;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其成本=评估价值+相关税费+运输费;

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

无法取得上述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购入自用材料,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即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用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材料成本,通过“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一并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自行加工的存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的费用、直接人工费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相关的间接费用。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成本=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相关税费+运输费;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其成本=评估价值+相关税费+运输费;

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

无法取得上述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行政单位的存货对应净资产“资产基金——存货”科目。

(3)对外投资。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国债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主要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①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a.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b.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c.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

“长期投资”,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②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③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④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①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②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③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4)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划分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入账价值:

行政事业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初始计量:

行政单位: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事业单位: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折旧政策:

行政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事业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后续支出: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终止确认:

行政单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盘盈盘亏:

行政单位: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

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将软件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反之,该软件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事业单位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无形资产。

行政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成本,并相应增加资产基金。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行政单位应当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按照应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行政单位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实际出售时,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出售无形资产过程中收到价款、补价等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出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出售完毕并收回相关的应收账款后,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税费的,按照相关税费减去处置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支出数作为入账成本,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事业单位应当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出售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已出售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减去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6)资产处置/处理。

行政单位资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政单位的资产处理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处置资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7)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受托代理资产。

行政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是指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代为储存的,由采购单位核算政府储备物资,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行政单位核算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方法参照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核算的受托代理资产是指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行政单位接受委托转赠或储存的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的成本金额)增加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转赠或交付物资时,减少受托代理负债和受托代理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3.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行政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与计量。

(1)行政单位各类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属于行

政单位的其他收入。

(2)事业单位各类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项目支出补助、基建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

事业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提示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提示2】事业单位从附属企业获取的属于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计入其他收入,不属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等。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和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支出核算基础。

行政单位的支出采用收付实现制予以核算。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2)经费支出的核算。

经费支出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

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3)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支出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财政补助支出”是指使用财政补助发生的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是指使用财政补助以外的专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是指使用财政补助、非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资金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支出的核算。

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税费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

(5)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5.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由于行政单位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负债。因此,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净资产类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以便和结转结余相区分。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设有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等。基本支出结转核算本期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财政基本补助支出的差额;项目支出结转核算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的差额;对财政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由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转入项目支出结余。

专用基金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6.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

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日常核算的账务处理归纳。财政直接支付日常核算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工资: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事业单位:

借:存货(购买材料)

事业支出(购买服务)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②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日常核算的账务处理归纳。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买物品、服务等: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如果是属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事业单位:

借:存货

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是属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行政单位: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①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实际支出时,作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归纳。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财政部门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

行政单位:不作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不作会计处理

待实际使用恢复的额度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②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并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初恢复额度或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作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归纳。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

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

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7.《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的重大变化(2018年新增)

《政府会计制度》相对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以下重大变化: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统一了现行各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

8.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为加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

(3)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本部门所属单位逐级编制。政府各单位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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