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必须一致,并准确填写档案号。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上一年度考试严重违纪人员,本年度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本年度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项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四)考生登录河北会计信息网报名,打印报名表,持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信息,缴纳报名费。考试前两周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每年度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当年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负责征订发行,考生可在报名时办理订购手续,并预交书款。
(六)报考和考试时间
每年举办一次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以报名网站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