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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4

自正保会计网校打卡小程序上线以来,数十万人次考生参与进来,打卡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对于考生来说,除了坚持每日复习打卡以外,更重要的是把打卡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我们将前两阶段打卡小程序出现过的知识点进行整理, 建议考生对自己不熟悉的地方着重学习。

知识点回顾2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5.证券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注意1】“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注意2】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仅有凭证而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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