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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契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4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百天冲刺阶段,正保会计网校上线了打卡小程序,每天为考生准备一个核心知识点。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知识点回顾

契税

  1.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

  (1)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②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契税的应纳税额

  (1)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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