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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4

自正保会计网校打卡小程序上线以来,数十万人次考生参与进来,打卡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对于考生来说,除了坚持每日复习打卡以外,更重要的是把打卡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我们将前两阶段打卡小程序出现过的知识点进行整理, 建议考生对自己不熟悉的地方着重学习。

知识点回顾2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不超过2次)。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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