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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背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1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背书的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每日知识点2

背书

(一)背书的概念: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二)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
(授予权利为目的)
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知识点链接】

1. 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2.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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