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
2015-02-02 13:3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收土地增值税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1)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单位之间 (5)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6)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7)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
(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6)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7)房地产的出租 (8)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9)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