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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17

税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无论你是否报考了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于税的相关知识的掌握都是必不可少的。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4.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5.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

6.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7.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8. 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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