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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零售环节的税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02

2019年就这样到来了,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不仅要对2018年做一个总结,还要对2019年做一个计划,如何复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啦!在复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时,知识点“ 零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是中频考点,要求学生能够熟悉。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为大家总结的考试知识点,跟着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消费税知识点

【知识点】零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零售环节税务处理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规定

1.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提示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零售环节税率 

【提示2】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企业,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2. 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 

【提示】不是所有的金银首饰都在零售环节征税,我们可以采取反向记忆法,考试中常出现的干扰选项是镀金包金首饰它们就不在零售环节纳税

(2)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遵循基本的“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注意计税依据的几点特殊规定 

1.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说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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