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华答疑:中止和中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27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火热备考阶段,面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改革的状况,需要认真仔细研究初级知识点才能保证顺利直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正保会计网校移动学习包的学习月刊中的部分内容,大家快来学习吧。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

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中断情形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断情形:(1)权利人向义务人剔除履行请求的;(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考前刷题密训班

带划重点 配套送书

了解详情限时199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