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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银行汇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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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适用范围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三)出票

1.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2.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注意】共计七项内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四)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提示付款——提交“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2.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可在票据权利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证件,持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六)退款和丧失

1.提交资料

(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2)单位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或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资金去向

(1)转账银行汇票: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2)“现金”银行汇票:退付现金。

3.手续欠缺情况下的办理时间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4.银行汇票丧失

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不能用于个人款项结算

B.银行汇票不能支取现金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D.银行汇票必须按出票金额付款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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