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票据的当事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07

人生最遗憾的不是做不到,而是我本可以。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来学习一下《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网校陪你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一)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1】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注意2】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类别
内容
界定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 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注意1】承兑人只在远期商业汇票中出现。
【注意2】区别付款人与承兑人,付款人在承兑之前称为付款人,在承兑之后才称为承兑人
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基本VS非基本

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的关系图

①出票(A出票给B):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A'银行(A的开户银行)是付款人。

②承兑(A'银行对①出票承兑到期付款):A'银行承兑后,由付款人变为承兑人。

③背书(B背书转让给C):B是背书人,C是被背书人。

④保证(老赵对③背书承担保证责任):老赵是保证人;保证人若对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于票据背面记载保证承诺;若对出票人承担保证责任,于票据正面记载保证承诺。

⑤背书(C背书转让给D):C是背书人,D是被背书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均不是在票据作成时就存在的,而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中有一些人是成对出现的:有出票人就一定有收款人;有背书人就一定有被背书人。

一个当事人可能具有多重身份:前一手的被背书人可能是后一手的背书人;付款人在承兑之前称为付款人,在承兑之后就称为承兑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BC

初级备考之路,不怕千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在通往胜利的道路上,虽然艰苦但不孤独,网校陪你同行,我们一起咬紧牙关,背水一战!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考前刷题密训班

带划重点 配套送书

了解详情限时199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