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商业汇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02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商业汇票部分知识点,你看了吗?

【重要考点】

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7.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8.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9.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2)贴现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票据未到期;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企业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无须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3)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天数

【说明】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典型例题】乙企业取得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办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计算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

【答案解析】贴现日是4月6日,(4月30天,共25天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9天),一共是34天。金额=300 000-300 000×3.6%×(34÷360)=298 980(元)。

(4)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试题·不定项选择题】(2017年)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并非无效;选项D,甲公司是支票出票人。

2.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D.未记载背书日期,被视为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选项C错误,D正确。

3.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4.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015年)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付款人的是( )。

A.P银行

B.丙公司

C.甲公司

D.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签章

D.支票金额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与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是支票,所以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丙公司对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是( )。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起3个月

C.自出票日起2年

D.自出票日起1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希望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初级考试知识点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初级考试,祝大家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考前刷题密训班

带划重点 配套送书

了解详情限时29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