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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中级《个人贷款》知识点:个人经营贷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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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10月29日,大家要行动起来了!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掌握学习的重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银行职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六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个人经营贷款的含义和贷款要素

含义 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
要素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 周岁(不含)之间。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贷款用途 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贷款利率 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适当下浮。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
贷款还款方式 ·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采用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采用质押担保的,可接受自然人(含第三人)名下的各家银行存单及国债作为质物。
·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为银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并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制度。
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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