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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审计准则中关于对特定项目实施函证程序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
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账户如何实施函证程序作出
了具体规定。
1.关于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
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
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
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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