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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证据05

第三节:函证

四、函证的实施
1、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处理
(1)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
(2)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受其阻挠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3)分析管理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并考虑:
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函证发出前的控制: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以及函证信息执行核对程序,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不得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3、函证发出方式的控制:
(1)邮寄: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独立寄发
(2)跟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五、函证的评价
1、评价回函的可靠性:
(1)邮寄回函:
(a)验证回函的原件、被询证者名称、地址、邮戳等;
(b)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c)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2)跟函:
(a)验证处理人员的身份、权限和工作流程
(b)观察处理过程


(3)电子回函:
(a)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
(b)向被询证者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4)传真回函:联系被询证者,向被询证者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5)口头答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提供书面回复,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要实施替代程序


2、评价回函的限制性条款
(1)影响可靠性:影响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注册会计师能够依赖其所含信息的程度。

(2)不影响可靠性:格式化的免责条款可能不影响信息的可靠性;其他限制条款与所测试的认定无关


3、关于舞弊风险的迹象: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3)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4)无效地址,或回函邮戳显示的回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5)不正常的回函率


4、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的处理
(1)再次发函: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2)仍无回应:如果未能得到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无法替代:




5、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1)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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