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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1、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至诉讼时居住满一年,但住院医疗除外)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①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②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注册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目的地;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所在地
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④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3、专属管辖
①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
由先立案法院管辖,不可以“踢皮球”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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