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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80=20(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0=30(万元)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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