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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涉及的环节

各个环节的要求或措施

1.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含义

“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是指在某公司或实体不是注册会计师的现行客户,而该公司或实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现任注册会计师在运用会计、审计、报告或其他准则或原则处理有关情形和交易的情况提供第二次意见

2.评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为提供第二次意见所能获得的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

3.防范措施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4.考虑是否提供第二次意见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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