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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1)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或者 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
(2)如果是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或者 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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