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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张某个人间接持有甲公司0.9%(30%×3%)的股份,不违反规定;(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张某所在单位直接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未超出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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