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

(一)新征用的土地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 )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因“地随房走”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同房产税】


溪边的_Amily发表于2018-09-06 14:51:36


5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