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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5-10+10+5=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调减,税收滞纳金调增,超标的业务招待费调增),应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在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情况下,应交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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