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溪边的_Amily

(2)2018年5月1日起,税率调整,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影响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