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随之而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建成并完工的商场出租。房产证上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现在出租的面积为4000平方米,余下未出租面积为6000平方米,短期未有出租可能,暂时处于空置状态而且为毛坯状态。

现在有2个疑问,如下:

1.会计上处理,由出租交付这4000平方米面积起,由开发成本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能否只将4000平方米面积转入,余下6000平方米面积在首次出租时再由开发成本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因为该房产一直是处于毛坯状态,需要通过装修或一些工程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


答复已领房产证,可以全部先转入开发产品,4000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按房产税申报规定,能否只申报这已经出租的4000平方米(从价计征)?申报是规定是否按房产的房产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来作申报依据,虽然这6000平方米仍未使用或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000要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6000可暂不交


麻烦各位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yan发表于2018-09-02 13:21:48


5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