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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己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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