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个体户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个体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个体户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5年前
暂无评论
科目设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个体户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个体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个体户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5年前
暂无评论